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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终止对中国聚酯长丝纱线反推销新出口商复审阅察

2021年2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宣布第46/2016/NTC/PFY/NR/2020号案件的新通告称,,因无法认定本案申请方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Suzhou Rush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在视察期内的单独推销幅度,,因此终止对入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的反推销新出口商复审阅察,,对中国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征收11.35%反推销税。。涉案产品包括聚酯变形纱(税号:5402.3300)、全拉伸丝(税号:5402.4700)、多股纱线(税号:5402.6200),,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本案视察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入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宣布通告,,对该案作出反推销肯定性终裁,,最先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2020年2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宣布通告,,应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入口自中国、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推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视察。。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1/02/ADC-46-Notice-of-Final-Determination-of-Newcomer-Review-19-02-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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