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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对中国聚酯短纤作出第三次反推销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2022年5月24日,,印尼反推销委员会宣布通告,,对入口自中国、印度、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作出第三次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财务部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步伐实验以印尼财务部的征税通告为准。。涉案产品为未经粗疏、精梳或其它纺前加工的聚酯纤维,,涉及印尼税号5503.20.00、5503.20.90项下的产品。。

2009年4月20日,,印尼对入口自中国、印度、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反推销视察。。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推销税,,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11.94%。。2019年8月19日,,印尼第二次延伸中国、印度、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反推销税的有用期,,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0-16.10%,,有用期至2022年8月18日。。2021年8月6日,,印尼对中国、印度、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酯短纤启动第三次反推销日落复审阅察,,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3.20.00。。

附表:

原文:https://kadi.kemendag.go.id/uploads/dokumen/1654221725_65c605ce7b270c256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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