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市场生长需要,,,海关总署日前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钱表》,,,新标准将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据该海关总署通告2012年第15号显示,,,税号为04000000的衣着类(包括外衣、外裤、亵服裤、衬衫/T恤衫、其他衣着等),,,配饰(包括帽子、丝巾、头巾、围巾、领带、腰带、手套、袜子、手帕等),,,家纺用品(包括毛毯、被子、枕头、床罩、睡袋、幔帐等),,,其他(包括毛巾、浴巾、桌布、窗帘、地毯等)入口税率为20%。。。。。税号为05000000的皮革服装及配饰(包括各式皮革服装及皮质配饰)调解为10%。。。。。
与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入境游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入口税税则归类表》比照来看,,,衣着类税率没有转变,,,而皮革服装及配饰税率从20%调解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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