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宣布通告称,,,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要求,,,对原产于或入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重新举行反推销视察,,,修改原终裁效果,,,调解对涉案产品的本钱加运费(C&F)反推销税,,,调解之后,,,中国为2.78-.82%,,,马来西亚为3.16%,,,税率详见附表,,,步伐有用期至2022年8月25日。。。。本案推销视察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视察期为2012年10月1月-2015年9月30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5402.62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入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推销肯定性终裁,,,最先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推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35%。。。。
附表: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2/01/ADC-46-FD-Notice-PFY-Remand-for-publication-26-01-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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