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土耳其商业部宣布第2021/18号通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和人造革作出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税额为1.9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603.14和3921.13。。通告自宣布之日起生效,,,有用期为5年。。
2008年2月1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5603.14)启动反推销立案视察。。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推销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9美元/千克反推销税。。2014年4月18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视察。。2015年4月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伸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继续征收1.9美元/千克反推销税(拜见通告2015/9)。。2018年10月16日,,,土耳其扩大该案涉案产品规模,,,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革(税号:3921.13)加征1.9美元/千克反推销税。。2020年4月8日,,,土耳其商业部宣布第2020/6号通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米重量凌驾150克的非织造布产品(税号为5603.14)和每平米重量凌驾150克的人造革(税号为3921.13)启动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视察。。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5/2021052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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