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土耳其商业部宣布第2021/6号通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推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上述国家涉案产品的反推销税,,,,,中国为268-351美元/吨(详见下表)、印度尼西亚为48-240美元/吨、马来西亚为276美元/吨、泰国为到岸价(CIF)6.88-37.69%、越南为到岸价34.81-72.56%。。。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33。。。通告自宣布之日起生效,,,,,有用期为5年。。。
土耳其对中国聚酯纱线反推销日落复审征税表:

2007年12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纱线启动反推销立案视察。。。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的聚酯纱线作出反推销终裁。。。2014年12月17日,,,,,土耳其第一次延伸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聚酯纱线的反推销步伐,,,,,同时终止泰国涉案产品的反推销步伐。。。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泰国、越南聚酯纱线启动反推销立案视察。。。2016年11月12日,,,,,土耳其对泰国、越南聚酯纱线作出反推销终裁,,,,,并最先正式对泰国、越南涉案产品划分征收到岸价6.88-37.69%和34.81-72.56%的反推销税(拜见第2016/40号通告)。。。2019年8月4日,,,,,土耳其商业部宣布第2019/24号通告,,,,,应土耳其海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聚酯纱线启动反推销日落复审立案视察。。。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2/202102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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